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一审获刑17年
中新网福州4月17日电 (记者 龙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柏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下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陈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系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柏槐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2003年11月至2013年八九月间,陈柏槐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