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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遗忘百万巨额财产 贪财租客占为己有

2015年04月17日 15:07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

  2015年4月9日15时21分许,南头所接刘先生报称:其于2015年1月8日至2月1日之间被人盗窃人民币1030867元。

  经向事主了解得知,事主之前将自己的房子租给谢某辉,同时将一张长期用于缴水电费的银行卡(空卡)给了租客谢某辉(因该卡与水电公司挂钩,每月会自动扣除水电费,租客需往该张银行卡里面预存金额,故将银行卡密码告知租客,方便其存钱及余额查询)。事主曾是某公司的高管,其在公司持有原始股票,当事主离职后,其公司将该股票卖掉,并将卖股票的钱打到与股票绑定的银行卡上。该公司没有告知事主,事主也忘记自己在公司还持有原始股。一天事主突然想起,询问公司后才得知钱已打入该张银行卡里。询问租客谢某辉是否有一笔钱打入该张银行卡,谢称银行卡已丢失好久,不知道此事,于是事主报警。

  接报后,南山警方立即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经分析研判,发现被盗资金中有两笔是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事主前租客谢某辉的个人账户,由此断定嫌疑人谢某辉有最大嫌疑。

  办案民警在对嫌疑人谢某辉上网追逃的同时,积极走访谢某辉的关系人,督促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4月13日14时嫌疑人谢某辉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从贵州来到深圳市南头派出所自首。在对嫌疑人谢某辉的审查过程中,谢某辉却矢口否认了盗窃事主现金的犯罪事实。向其父母了解情况时,其父母声称其儿子给过他们多张银行卡,谢某辉毫无知情。针对以上情况,办案民警开展了针对嫌疑人及其父母的思想教育,讲明了作伪证和包庇罪对涉案人员的危害性,鼓励嫌疑人的父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使嫌疑人早日获得自由。

  1经连续五个小时的努力,嫌疑人谢某辉(男,32岁,安徽人)如实供述了盗窃事主银行卡内现金的犯罪事实。目前,谢某辉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范萌)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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