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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任性”夸大被盗损失 付出“深陷囹圄”代价

2015年04月17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4月17日电(记者 何蒋勇)为了引起警方所谓的“重视”,受害人“任性”地将被盗损失作了“修饰”。嫌犯归案之日,受害人却也“深陷囹圄”。近日,安徽人熊某因为谎报警情被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受害人:巨额财物被窃

  “我要报警,我的车窗玻璃被人砸了,里面……”3月5日上午,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撬砸车窗盗窃案件的报警。

  受害人熊某,系暂住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安徽籍务工人员,其称自己的起亚轿车内被盗现金人民币18000元、港币10000元以及一些外币,另外还有手提包、银行卡、照相机、香烟、香水等财物同时被盗,损失较大,要求警方尽快破案,帮其挽回损失。

  嫌疑人:巨款子虚乌有

  警方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在案发次日即抓获了本案的嫌疑人张某,并在其租房内找到了尚未出手的手提包、照相机、香水等赃物,但并未找到熊某报案时所说的巨额现金。让民警吃惊的是,嫌犯的供述与熊某的报案内容却完全是两个版本。

  张某交代,3月4日晚,其伙同另一案犯姜某窜至子陵路,将熊某停放在路边的起亚轿车驾驶室一侧的车窗砸破,并从内窃取了手提包、银行卡、照相机、香水等财物,但对于熊某提到的18000元人民币和港币10000元则矢口否认,并表示他和姜某都没有见过这笔巨款。

  事已至此,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姜某成了关键。于是,警方又经过一个多月的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姜某的行踪,并将其成功抓获。然而,姜某的供述却与张某惊人的一致——手提包、银行卡、照相机、香水等物件件吻合,唯独少了所谓的“巨款”。

  受害人:承认“杜撰”案情

  面对疑问,警方再次找到了熊某。而熊某却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最后,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眼见瞒不过去的熊某道出了实情。为了引起警方的“重视”,熊某在自己的失窃财物中“杜撰”了18000元人民币和10000元港币的“巨款”,致使案值大幅度增加,由此也导致一起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案件被立为刑事案件。

  熊某也因为谎报警情付出了被行政拘留3日的代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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