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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间拒执获司法拘留 被判继续服刑

2015年04月18日 02: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男子假释期间“拒执”获司法拘留继续服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5年的男子孙某,假释期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欠付10万余元不给,被处以司法拘留。虽然孙某最终交纳了执行款,但按照规定,被司法拘留的他被依法撤销了假释。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孙某已被收监,要再服刑1年5个月才能获得自由。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司法拘留而被撤销假释收监的案件。

  孙某是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人。2003年12月15日,他承包了村里40亩土地,并与村经济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70年。

  2005年9月,因孙某私自在租赁土地内开采砂石料,被密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同年11月30日,仲裁委裁决解除了合作社与孙某的土地租赁合同。此后,孙某一直占用租赁土地。

  2010年8月5日,合作社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垫平砂石料坑,并补偿占地款。2010年10月19日,密云法院判决孙某将承包地上的砂石坑垫平。如逾期未执行,由合作社自行恢复地貌,孙某给付损失。法院同时判决孙某拆除其在承包地上的非法建筑,赔偿合作社土地损失8.9万余元。因孙某未履行判决,2010年12月10日,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期间,孙某因擅自盗挖砂石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0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公诉。2011年4月18日,密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孙某上诉被驳回。

  因孙某一直在押,2011年3月,密云法院对孙某在承包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因未查到孙某有存款,判决孙某应给付合作社的8万余元未能执结。

  2014年5月4日,负责监管孙某的监狱,对孙某提出了假释建议。同年5月27日,孙某被市一中院获准假释,后被交付至密云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孙某获得假释后,执行法官找到孙某,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给付合作社赔偿款8万余元及利息。孙某一直表示自己没钱,但法院查到,孙某在密云城区有一套120多平米的门面房,还有一套登记在其妻子名下的楼房,另有一辆摊平机。在孙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2015年4月2日,密云法院对孙某做出了拘留15天的司法拘留处罚。孙某一看真被拘留了,打电话让妻子筹钱。4月7日,其妻将赔偿款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送到法院。

  按照相关规定,孙某在假释期间被处以司法拘留,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服刑。密云县司法局遂向一中院提出了撤销孙某假释的建议。

  2015年4月16日,孙某的司法拘留到期,密云法院执行法官解除了对他的拘留处罚。北京市一中院同时依法撤销了此前对孙某作出的假释,后孙某被送至监狱继续服刑,他的刑期还有1年零5个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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