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受贿8万 兰铁局兰州车辆段原总会计师获刑5年

2015年04月20日 13:3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兰州铁路局兰州车辆段原总会计师李涛,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事项,先后六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计8万元。4月1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李涛因犯受贿罪,最终获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后,李涛在兰州车辆段其办公室,两次收受河南省迎光防腐有限公司经理邓某甲所送的现金共计5万元。2013年9月、2014年春节前,李涛先后收受唐山华伟机客车配件有限公司杨某给予的现金1.5万元。2014年初、2014年3月份,李涛在其兰州市租住的房屋附近,两次收受兰州倍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彭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李涛在担任兰州铁路局兰州车辆段总会计师期间,利用分管、协管物资采购和资金结算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事项,先后六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计8万元,李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一审判决李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李涛以“彭某某送给他1.5万元时没有请托事项,是礼金不是受贿款;兰州车辆段与兰州倍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在他任职期间没有经济往来;他没有职务上的便利为彭某某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编辑:魏巍】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