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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三审:婴幼儿乳粉允许贴牌禁止分装

2015年04月21日 09: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正在进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修订草案三审稿就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等作了规定。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中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为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规定的变化也是一大关注焦点。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国在华商会在内的不少方面提出异议,认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通用的生产方式,不应一律禁止,且对进口乳粉而言,生产企业也很容易以合资、合作等方法来规避。因此,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后,在三审稿中取消了禁止委托、贴牌的措辞,但保留不得分装的规定。

  对于目前市面上功能各异的保健食品,修订草案三审稿中也作了进一步规定。依照目前食品安全法修改方针,未来保健食品将不再需要注册,国家对保健食品常用的原料“建档”,但凡所用食品原料在目录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只需备案即可上市。三审稿在这一方针基础上,又对程序的安全性有所强调。三审稿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以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除此之外,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摊贩管理、企业内部举报人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记者潘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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