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龙岩法院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办法》

2015年04月21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4月21日电(陈立烽 陈县琴)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披露,该院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办法》,主要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三方面明确规范。

  根据该办法,对上级领导或亲朋同事非因工作需要向办案法官过问案件的,由案件承办人登记并填报《过问案件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作随案归档、审判业务庭留存、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用。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成员或案件承办人、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事项,以及是否向庭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等。

  该办法要求坚持过问案件每案必填,对未如实登记、汇报并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执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