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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三人“傍名牌”制假酒被判刑

2015年04月21日 18: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记者2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宜昌市三人“傍名牌”制假酒被判刑。

  据了解,201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陈某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房屋内,查获了曾某、罗某灌制的1580瓶假冒某品牌白酒及用于制作假酒的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同日,在宜昌市西陵区查获了曾某、罗某灌制的假冒某品牌白酒55件,每件4瓶。此后,又在胡某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家中查获了曾某、罗某存放的63箱假冒某品牌白酒外包装盒。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罗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白酒商品上使用某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7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曾某、罗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并帮助被告人曾某、罗某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公安机关查扣的假酒及包装材料,予以没收。(记者谭元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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