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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养育七子女却少人赡养 子女法庭上争执不休

2015年04月21日 2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台州4月21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李洁 赵云)这是一起关于赡养的案子,93岁的老太太状告她的7名子女,除了支付赡养费外,还要求每位子女每月探望她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日前,浙江台州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太太坐在轮椅上,穿着干净,戴着眼镜。她对面的被告席上,依次坐着七名子女:两儿五女。

  起诉状上写着:2001年起,老太太和丈夫由两个女儿照料日常生活,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赡养费(其中,大儿子合计未付1800元)。老太太的丈夫于2006年病逝,2012年起,各子女每隔10日轮流送饭,并照顾老太太其他生活所需。但2014年1月起,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太太移居至康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由小女儿负责照顾生活起居至今。

  老太太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起居饮食都需要专人照顾。“子女经众多亲属、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连基本的探望也没有。除第4个女儿常年居住在外地,其他六子女均居住在温岭,但有的一年中一次也没来看望过我。”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老太太请求法院判处子女们共同支付每月赡养费6780元,其中最大的一项开支是每月5000元的护理费。

  七名子女中,大家对母亲提出的每月看望时间、次数没有意见,但对护理费用有分歧。3名女儿支持母亲的诉求,其余4名子女不同意,认为可以自行轮流照顾。

  子女们的答辩意见中,说得最多的是他们之前的纠纷。

  大儿子表示,他没有拖欠1800元赡养费。之所以停止送饭,是母亲受了七妹的挑唆,七妹还将安置房的钥匙换了。造成母亲和子女在法庭相见,是七妹假借母亲名义妄图独吞母亲的安置房,还要侵吞哥姐们的血汗钱。

  二女儿认为,母亲在她家住了8年,两兄弟一次也没看过,母亲发烧,也都是嫂子们过来。母亲买的经济适用房,是母亲在遗嘱上写给她的。

  三女儿认为,2014年1月前,各子女轮流照顾赡养母亲,每月按时给赡养费,加上先父留下的钱和母亲自己的钱,足以让母亲过上富足的生活。本案的诱因是,2014年1月20日,家庭协商不下,二姐将母亲的经济适用房以母亲遗嘱的方式写入自己名下,却不肯多承担照顾责任。根据家庭内部决议,母亲的相关财产和赡养义务捆绑,财产继承方即赡养方。七妹也想继承母亲财产并承担赡养义务,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居住。因母亲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在二姐处,七妹挂失后,补办了母亲的证件,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得到母亲的经济适用房及财产(银行存款、金条等)所有权。在多次内部争论无果后,七妹开始隔离母亲起居,换锁芯,阻止母亲和外界沟通。

  五儿子和六女儿则认为,他们没去看望母亲,是因为母亲被隔离了。

  小女儿表示,钥匙换了是因为锁芯不灵了,又怕母亲一人出去,所以叫二姐来把钥匙换了。大嫂一年只送五六次饭,连碗也不洗。“都是我在照顾母亲。”

  法官询问子女是否经常来看她,老太太回答,有的有,有的没有。每月来看多少次?老太太说,随他们自己。4名子女坚持自己轮流照顾母亲。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几名子女间继续争执。法官劝他们,别再说了,老母亲听了会不高兴,但没劝住。

  大儿子走到律师面前,和他说了几句。之后,3个女儿走到老太太身边,抬起她的轮椅,从法庭南侧门出去。其余4名子女从法庭北侧门离开,没有和老太太打招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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