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流浪女产子后新生儿被领养 律师:不具备法律资格

2015年04月22日 09:2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流浪女圆圆、老张、以及两个孩子,这住在桥洞下的一家子牵动了不少市民的心。老张以捡废品为生,今后一个人要养四口人,很担心新生的儿子养不了(详见昨天本报A6版报道)。

  昨天,许多市民都打进了钱报96068热线,希望能给这桥洞下的一家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甚至有市民表示,愿意领养圆圆的小儿子。那么,老张和圆圆的这个孩子可以被领养吗?他和圆圆这样特殊的境况到底如何才能破解?

  昨天晚上,我们咨询了民政部门也咨询了律师,希望能帮老张一家找到最合理合法又最可靠的解决方案,然而正当我们带着寻求到的答案,和一堆好心人的心意跑去医院时,却发现老张一家人不见了。

  昨天晚上,钱报记者匆匆赶到省人民医院,却发现这个流浪家庭早已经离开。几名认识老张的护工告诉钱报记者,老张的新生儿子,已经由一户人家“领养”——“领养”这名男婴的,便是前天赶来医院的紫衣女子。

  对于领养的一方,老张并没有提太多要求,不过对方愿意为圆圆支付一笔五六千元的营养费用。

  钱报记者又赶到他们在上塘河桥下的露宿地,但此时他们都不在,我们到附近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他们。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庞越律师直言,虽然老张和圆圆经济状况的确堪忧,但情是情,法是法。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把亲生儿女卖掉,那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在5年~10年,情节恶劣的,10年以上;如果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自愿给别人养,适当收取费用,那就要看主观目的。不过法律规定,不管有无能力,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是强制义务。

  特别是圆圆的二儿子,由于是老张和圆圆亲生的,父母健在,并不具备可以送到福利机构,以及被领养的法律资格。

  “这和普通的抚养义务不一样。”庞越解释道,像老张和圆圆目前同居的情况,老张有义务抚养圆圆的大儿子飞飞,不过以后分开了,老张也就没了这样义务。但对于亲生子女,也就是圆圆的小儿子来说,老张和圆圆都有抚养的义务。

  “其实这种情况挺尴尬的,因为这名新生的男婴属于困境儿童,在现有的规定中,还没有特别针对这类孩子的详细条款。”杭州市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现在的情况,圆圆的小儿子,无论是收养、送养,还是领养,一系列手续都办不了,因为这个孩子的亲身父母都在。

  同时,新生儿的诞生,也会让老张原本打算领养飞飞的计划走进死胡同。因为老张并不具备领养的资格。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对领养人有经济状况的规定,更重要的是,领养人必须是没有子女的。对于刚有了亲生儿子的老张来说,显然并不符合。

  写到这里,同样作为男人,真的很想和老张聊几句——

  老张:

  先别忙着把孩子过继掉!因为,这并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

  知道你现在正陷入困境,但是作为男人,同时还是一个父亲,必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更何况你们现在并不是无路可走。

  庞律师和民政部门都建议,当务之急,是先让你和圆圆的婚姻合法化。这不仅仅关系到两个儿子的落户问题,而且还可以申请低保。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了,以你们俩的经济情况,完全可以在领取结婚证后,向民政部门申请一份低保。而这份低保,起码能给孩子带来一份养育的保障。  (本报记者 蒋慎敏)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