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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黑摩的”横行,执法可别刮阵风

2015年04月22日 13: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街头“黑摩的”,横行到几时》,这是《齐鲁晚报》4月19日给出的醒目报道,看了以后让人心里不免堵得慌。新闻图片中“黑摩的”本身颜色是红的,何以被冠名“黑”呢?原因乃是其营运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营运,且还明目张胆,如此叫板城市管理,挑战法治尊严,频频整治怎么就不能遏制呢?说来让人不免追问,问题出在哪儿,难道就真的没法子了?

  机动车客运要有客运许可证,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以往“黑摩的”的从业人员多为下岗工人、残疾人或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这恐怕也是执法人员过于心慈手软的重要原因。如今,按照交警们的说法,其从业群体已经多为外来务工者了。其实,无论是残疾人还是下岗职工,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外来务工者,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谁都不存在特权。执法者若心慈手软无异于“赋予”了“黑摩的”特权,以致姑息养奸,成为今日之祸患。试想,如果当初露头就打,且执法必严,还能酿成今日之祸患吗?

  机动车没有营运证是不允许载客的,这既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全,也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整治“黑摩的”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责任,使其依据法律履职尽责。完善就是要细化到位,不能语焉不详,因为语焉不详就会让执法者无所适从;完善就是要体现法律尊严,体现法律刚性,不能苍白无力,更不能似是而非,让违法者付出不敢再违法的成本;完善就是要对执法渎职增加追责条款,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以往很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皆是对执法渎职没有追责所致,因为这法那法没有追责是白搭。

  深化依法治国,执法需得持之以恒。实事求是地说,“黑摩的”横行与以往运动式执法不无关系。每有重大活动,或是黑摩的出事了,或是群众意见大了,或是领导发话了,相关执法部门就搞阵风式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效果虽然立竿见影,但好景不长就偃旗息鼓,于是“黑摩的”便又卷土重来,如此循环往复,以致横行至今。因此,整治不能刮阵风,根治需要持之以恒。“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但愿我们的执法者都能认起真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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