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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拒绝给所长报销饭费遭殴打:坚持八项规定

2015年04月22日 14:0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称没给环卫所长报销结怨 终审获赔8000元

  “我就是坚持8项规定,就是不给他报销,我还有错了?”村委会主任安某说,他因为拒绝报销环卫所所长宴请环卫工人的饭费,遭到对方殴打,安某为此将打人者金某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等共计1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安某获赔8000余元医药费,但他对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事发 村官称因报销起争执被打

  安某是平谷区某村的村委会主任,据安某称,2014年4月29日,环卫所所长金某拿着请人吃饭的发票找到安某,要求安某签字报销,“不能给你报销,中央有精神。”安某称,他当时拒绝金某后引来对方的不满。

  2014年6月13日上午9时许,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的办公室内,金某因报销之事与安某再次发生口角,金某气急将安某打伤,经医院诊断造成安某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腰背部、胸背部、左上肢软组织挫伤,安某之后住院20天休假84天。

  就打人事件,安某和金某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因此安某将金某告上了法庭,索赔1.2万余元。

  庭审 打人者:书记答应了 他就是不签

  在庭审中,金某向法庭介绍称,自己是区里派驻负责王辛庄镇和兴谷街道的环卫所所长。按原来习惯,自己每年年底都会请环卫工人吃一顿饭,并找一村报销。2014年春节,自己准备请环卫工人吃饭,并已经与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打了招呼。

  “等到4月29日时,王某给我签了字让我再去找安某签字,对方就是不签。”金某称,安某以违反制度为由将我拒绝了。而事发当天,金某听说吃饭报销的事被其他人议论,便找到安某进行理论,并用手里的茶杯砸了安某的头部。

  “安某先有错,我只愿意赔偿三分之一的损失。”金某称。

  之后,法院查明,6月12日21时许,安某碰到了村民林某便向他讲述了村委会的有关事务。村委会主任王某知情后便召开村两委会议对安某进行批评,安某不服,双方发生争执,此时,来该村给环卫工人发放工资的金某闻讯后赶来并与安某发生争执,进而出手打伤对方。

  判决 责任双方分担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认为安某向村民讲述涉及自己的问题情况不实,因而对安某进行殴打,而安某对涉及金某的相关情况说明,有损金某形象,由此造成金某对其的殴打,对自己的损失安某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酌定,判决金某赔偿安某损失费8000余元。

  安某不服,当即提出上诉。“怎么还算我造谣了?我拒绝公款报销还有错吗?这案子我要打到底,金某是在瞎编。”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对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判决。宣判后,安某表示,“我要申诉。”

  安某称,虽然自己获得了赔偿,但自己并没有传金某的“闲话”,金某就是因为不给其报销才对我动的手,并表示将继续申诉。(记者 王晓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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