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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5年04月22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4月22日电(林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22日透露,2014年,福建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96件,同比上升13.5%。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755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3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件。

  据夏先鹏介绍,福建省法院在2014年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创新,并总结推广“三合一”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效率的重大举措。

  福州、厦门两级法院开展的试点工作发挥了较好的综合效能,统一了裁判尺度,树立了司法权威。2014年,福州鼓楼法院和厦门思明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62件,占全省审结案件数的近30%,试点工作的综合效能有效凸显。

  下一步,福建省法院将进一步提升与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思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商标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提高法定赔偿额、降低维权成本、合理运用行为保全制度、重点惩处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民事制裁与刑事打击,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双重威慑。

  当天,“2014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也对外公布,内容涉及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等。十大案例分别是:

  一、大哥大公司与三六一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要体育赛事的赞助商使用其他赞助商的图片进行广告宣传的,应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诉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德化瓷花著作权纠纷案:在认定著作权权利归属时,作品创作证据的效力优于著作权登记证书——郑燕婷、福建省德化县宝源陶瓷研究所与李学武、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陈墩玉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机电产品贴牌加工纠纷案:涉外贴牌加工产品未进入中国流通领域的,不构成商标侵权——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金莱恩电机有限公司、福州领富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奥丁格啤酒”商标侵权案:平行进口经销商未经许可使用其他经销商注册的中文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俞军与莆田市瑞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金柏源酒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五、门把手面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被认定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上既标注生产厂家又标注注册商标的,生产厂家与商标权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广东雅洁公司与中山市凌志锁业有限公司、谢忠英、王文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六、楼盘外墙施工方法发明专利纠纷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应结合说明书进行限制性解读——郭祥山与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权权纠纷案。

  七、“HOPERISE”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效力时,应区分恶意欺诈和商业吹嘘的差别——连江县奋辉贸易有限公司与泉州红瑞兴纺织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八、反向工程抑或侵犯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具有保密协议的员工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凤志与被告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九、假冒LV、COACH等商标罪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及对量刑的影响——被告人陈德灵、林盛、江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十、假冒“素手浣花”棒棒糖商标罪案: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金额均应计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被告人萧宗华、陈月蕉假冒注册商标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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