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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市农业局原局长王建平因下属公款私存被追责

2015年04月28日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纪委近日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一起为,肥城市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因下属公款私存受到责任追究,泰安市纪委给予王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4起问题分别是:

  一、东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海伟及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召华因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违规组织人员公款出国考察培训受到责任追究。东营市纪委对梁海伟诫勉谈话,给予陈召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肥城市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因下属公款私存受到责任追究。泰安市纪委给予王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三、汶上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孔凡海因县红十字会医院虚报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受到责任追究。汶上县纪委给予孔凡海党内警告处分。

  四、莱西市夏格庄镇党委书记于同荀,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克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伟因镇党政班子成员违规超标体检并发放补助受到责任追究。莱西市纪委给予于同荀、李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克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决不能停留在开会、表态、签字上,更不能推卸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正风肃纪和查办案件力度,种好“责任田”。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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