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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制假售假等于作茧自缚

2015年04月28日 10: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制假售假意味着对诚实守信的背叛,在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为道德所不容,更为法律所禁止

  □许辉

  近日,最高检发布消息,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924件4859人,起诉5156件8834人;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6217件9051人,起诉13244件20104人。最高检表示,有地方因局部经济利益驱动,放任甚至包庇袒护制假售假(4月27日《京华时报》)。

  制假售假意味着对诚实守信的背叛,在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为道德所不容,更为法律所禁止。然而,有些地方竟然为了局部经济利益,放任甚至包庇制假售假行为,这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个人政治前途而言,无异于饮鸩止渴、作茧自缚。

  依靠制假售假形成的畸形产业链,营造的只是虚假的繁荣表象,注定走不长远。想依靠这种繁荣表象所带来的政绩上位是极其错误的,其包庇行为如果触犯法律底线,就有可能身陷囹圄,再谈政治前景只能是奢望。有资料显示,近7年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存在着因行业监管人员渎职与腐败所造成的监管不力的因素,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执法人员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

  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既是监管人员和地方党政领导勤政廉政的试金石,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试金石。行政监管处在打假第一线,在查获制假售假行为后,其打假的态度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如果打假态度坚决,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就应该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如果打假态度暧昧甚至包庇纵容,要么放任不处理,要么罚款了事甚至在罚款经济驱动下“放水养鱼”。当然,当前在打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还较为原则,使得有些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这种机制下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堵塞漏洞,使制假售假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监管者的执法行为更为规范、具体。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如何对待制假售假行为,同样是考验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块试金石。生产经营者不制假不售假,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否则,既有可能面临被罚得倾家荡产的结局,也有可能因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消费者对制假售假说不,在有些领域已经达成了共识,比如食品安全领域,公众可谓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可在某些领域,公众认识不一、态度不一,有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购买盗版书籍和音像制品,有的人因为虚荣心作怪,明知是仿制品还购买,这不仅是对制假售假的包庇,更是变相的支持,这难道不也是作茧自缚?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制假售假行为的受害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有使公民不受假货侵害的职责,对包庇者必须绳之以法。消费者自己也应当担负起打击假冒伪劣、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这既要靠我们自身维权理念的觉醒,也要靠进一步健全法治,为打假行为撑腰鼓劲、扫除障碍,使全社会共同打假更加富有成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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