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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民警陪酒死亡”事件:6公安领导被处分

2015年04月28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安徽祁门“民警喝酒后身亡”事件:涉事领导已被撤职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安徽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安徽省纪委近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通报中提到“民警陪酒死亡”处理结果,共有6名公安领导干部被处理。

  通报称,经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等一行5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学习,晚上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安排宴请并饮酒,其中一人酒后摔伤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康光辉、郑小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诫勉谈话;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1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派出所斜对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参加的有郑某、康某以及两所民警共13人。

  就餐过程中,有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部着地。民警开车将朱璘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经历5个月治疗,6月13日,年仅29岁的朱璘去世。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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