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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五一实施 甘肃法院普及“民告官”新亮点

2015年04月29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4月29日电 (崔琳)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此解决现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共103条,其中未修改和基本未修改的条文23条,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达80条,可谓是‘大修。’”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29日表示。

  当日,甘肃省高院就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召开新闻通气会。秦卫民解释,新法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用以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状况。

  同时,新法还在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新增了起诉权保护原则、延长了起诉期限并规定了最长起诉期限;建立了“越级起诉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高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了《甘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该法明确了甘肃各市州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与分工。

  秦卫民补充,为完善案件审理程序,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当接受起诉状,出具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当日,甘肃省高院还联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30余名熟悉行政审判业务的干警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并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材料。

  “这是为了确保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面、正确、有效、平稳施行。”秦卫民透露,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还同步在甘肃各地开展,如平凉市两级法院围绕行政诉讼立案门槛降低、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内容开展宣传;临夏州、市两级法院抽调法官解答群众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深入社区向群众发放自行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宣传手册》。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日,甘肃省三级法院共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近2万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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