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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索贿行孝实为大不孝

2015年05月04日 13: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普通民众也好,官员也罢,对父母孝顺固然很好,但对这个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若以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名义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

  □邓子庆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表述本身就说明了“孝”在中国社会中的分量很重。诚然,一个人若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他还会对别人好吗?可以说,孝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最基本的尺子。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在推行德治过程中,十分强调官员孝德。例如河北省魏县就曾发文规定官员升迁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然而,百善孝为先,不是说孝了就代表百事都好了。就黄祝南来说,其孝敬重病母亲值得点赞,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通过索贿去尽孝——黄祝南认为受贿完全是出于救母心切的孝心,那只能说明其孝道思想是极其错误和狭隘的。

  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指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反过来,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道德和品行又反映了其行孝的理想状况。不言而喻,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体系中都是“去斥贪污”的。换而言之,一个人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就像偷盗一样,向来是为世人所不齿的。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为世人所不齿的索贿去行孝,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孝,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孝。我想,其母亲生前若知道真相,亦断然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用索贿这种不光彩的犯罪行为来为自己看病吧?

  身为一个官员,纳税人是他的衣食父母,此父母可谓“大父母”。一个官员在接受相应的工资时,理应为纳税人积极办事,而不该变本加厉地索贿利己。如此损“大父母”而孝敬“小父母”,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孝。《孝经》有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君王固然早已消失,但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现代社会里,孝应该开始于侍奉父母,中间阶段就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事,最终要建功立业,为国家做贡献,这样的孝,才能称之为圆满。从这个角度来看,黄祝南的孝,十分狭隘不说,更是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孝。这种孝,实为愚蠢而自私。

  最后,站在父母的角度看,辛辛苦苦培养一个孩子,主要就是想自己的孩子能有所作为,平平安安、本本分分地生活好,哪怕这个孩子并不能带给他们优厚的物质回报,对他们来说,这个孩子本身已经是一种极大的孝敬了。可想而知,黄祝南以孝敬母亲的名义大肆索贿,难道他不知道终究有一日会被法办?我们完全能想象,若母亲还活着,看着他们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孩子,如今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这对其势必是一种极大伤害。从这个角度看,黄祝南实乃大不孝。

  一言概之,普通民众也好,官员也罢,对父母孝顺固然很好,但对这个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若以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名义行孝,恰恰是莫大的不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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