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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7人因阻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被查处

2015年05月05日 09:2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今天(4日),晋中市公安机关公布了近期依法查处的6起阻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件。目前,7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依法查处,其中,执行逮捕1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人。

  1月23日,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榆次区安宁大街依法检查酒驾时,一辆被检车辆内乘坐人员赵某故意阻止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同时用手掐住随行采访记者的脖子阻止现场拍摄。民警对赵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时,赵某暴力抗拒执法,将一名男民警的手抓破,将一名女民警的警帽和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故意打落在地。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20日,违法行为人唐某某酒后在榆次区经纬路与路人发生争执。民警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唐某某在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大吵大闹,辱骂民警,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唐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在榆次区桃园巷一饭店内酒后与他人发生斗殴。民警赶到现场后,郝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辱骂、吐口水和殴打。民警传唤其回派出所途中,郝某某又在警车内突然用脚猛踹驾车民警,致使行驶中的警车险些发生交通事故。郝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4月9日,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在榆次区道北西街经济适用房销售现场与人发生纠纷。现场执勤民警进行处置时,常某某辱骂民警并继续与人纠缠,致使销售现场秩序出现混乱。民警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予以传唤时,常某某及其妹常某拒不执行民警指令,辱骂、踢打、撕扯并咬伤执法民警。常某某及其妹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0日,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榆次区迎宾街依法检查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未携带驾驶证,在接受检查时突然加速强行冲卡,致使一名交警腰部擦伤,张某某逃逸。4月16日,迫于压力的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9日,冯某某醉酒后在榆次区大东关村中角小区家中拿改锥、菜刀划伤其妻及儿子,其妻和儿逃离后,冯某某又拿菜刀将邻居家孩子从家中拉出,欲点火并恐吓。民警赶到现场后,冯某某不听从民警指令,手持菜刀向民警走去,民警口头警告无效后鸣枪警告,冯某某仍然举着菜刀大喊大叫走向民警,后被民警夺下菜刀将其控制。冯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5日,本报以《鸣枪警告醉汉仍持刀步步紧逼民警配合前后夹击徒手将其制服》为题予以报道,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界人士在多个微信群转发稿件的同时,也对此进行了评论。大家肯定民警做法的同时,纷纷对嫌疑人的暴力妨害公务做法予以谴责。网友“福气猪”从关心民警的角度,认为民警鸣枪警告,嫌疑人仍旧持刀逼近的情况下,民警即应该开枪了。网友“唉吆喂”也认为民警应该开枪,把危险降到最低。更多的网友则认为民警始终未向嫌疑人开枪,而是设法将其制服,体现了极大的人性化。

  晋中市公安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在当前执法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人们应当进一步理解、支持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而不应当阻碍甚至妨害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 任俊兵 通讯员 成慧鹏)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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