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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官员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被处分

2015年05月05日 11:26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

  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违规配置使用公车,这些都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昨日,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这些案例具体是: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副调研员陈文良(时任新店镇副镇长)于2014年8月9日、19日,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陈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干部兼该镇枫林村党支部书记彭华贞于2015年3月28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彭华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平市光泽县止马镇在2014年12月30日县政府明文规定清理违规公务车辆后,仍继续使用先前以下属企业名义违规购置的车辆。该镇镇长孔文宇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依法免去镇长职务;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王逸波被诫勉谈话。(记者 张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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