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一村官未审核致村产变“私产” 获刑1年多

2015年05月05日 15:0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门头沟S1线区域开发 潭柘寺北村稻地拆迁 村主任将违建房列入拆迁致村民多拿129万元

  拆迁工作人员拿着表来签字,村主任周书利不加审核便签了名,导致村里房产被划到了他人拆迁房产面积中,使得村里少得36万元拆迁补偿;而没有手续的违建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使村民王某因此多拿129万拆迁款。

  记者上午获悉,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书利因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56岁的周书利原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2岁的陈群利是北京市顺天诚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员工,而35岁的安景和则是北京诚厦叶腊石加工厂的经理。

  2010年11月,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启动了门头沟区S1线区域土地开发项目,潭柘寺镇北村“稻地”地块由于地处永定镇地域,亦在被拆迁腾退范围之内。周书利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非住宅拆迁过程中,陈群利与安景和相勾结,将部分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叶腊石厂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周书利没有认真审核,致使两人骗取拆迁补偿款66万余元。后周书利挽回损失30万元,仍造成国家、集体损失36万余元。

  陈群利称,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他担任拆迁员,北村村委会和叶腊石厂的房产权属确认分别由周书利和安景和负责,他所在的拆迁公司经理唐某让他把北村村委会的一部分房产做到叶腊石厂的拆迁协议中,他就照做了,并将90万元拆迁款给了唐某,唐某说给周书利30万元。

  周书利说,他没认真核实就签了拆迁协议,后来发现拆迁补偿款太少便找拆迁公司要钱,要回了30万元。

  多名村民证言称,北村村委会在稻地上的村产面积大约是1500平方米,但是拆迁补偿协议认定的面积为750平方米,补偿款为200多万元,拆迁协议认定的面积明显减少了,后来周书利拿回来30万元现金,说是拆迁面积与叶腊石厂的混了,这是要回来的钱。

  另外法院还查明,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住宅拆迁过程中,周书利明知村民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并非其宅基地,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却滥用职权,为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出具了宅基地权属证明,致使王某获得拆迁补偿款129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书利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周书利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积极挽回部分财产损失,可从轻处罚。门头沟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周书利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陈群利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安景和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责令陈群利、安景和共同退赔赃款36万余元。(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