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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窜到前妻住处行奸 被判三年赔二万元

2015年05月06日 10:3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酒后窜到前妻住处,撞门行奸后呼呼大睡被警察抓个正着。5月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0岁的曾某系漳州人,2009年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此后李某自己租房子自个住。

  2014年12月12日凌晨0时,曾某喝完酒后,借着酒劲想到了前妻李某,而后便窜至芗城区市后村李某的租房,在敲门被拒后,曾某便强行撞门入户,看到李某穿着薄睡衣,曾某立即来了劲,以为以前夫妻经常做这事,没什么大不了,便直接朝床上的李某扑了上去,并强行脱光李某的睡服和内裤,将李某按倒在床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因为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在发生关系过程中,两人发生了打斗,李某用嘴巴咬伤了曾某的手臂,用指甲抓伤曾某的背部和后腰,而李某被曾某暴力强制时四肢软组织也都有挫伤,经法医鉴定,两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由于酒喝得过多,在发生性关系之后,曾某因体力不支一下子被李某踢下了床,并在床下呼呼大睡,直到李某报警,警察上门才将光溜溜的曾某穿上衣服并架上警车。

  经DNA鉴定,现场提取的,以及男女双方身上提取的排泄物和擦拭物包含有曾某的DNA成分。

  在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曾某的家属赔偿了李某20000元损失,李某也对曾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曾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且曾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黄章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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