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3平米收过路费一万三 浙江“路霸”母女获刑
中新网丽水5月6日电 (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尹彬斌)“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财!”这是武侠小说和电影中,拦路打劫的强盗在向过路人实施打劫时,常常念到的开场白。如今,因为一条许多工程车都需要经过的临时砂石路通过自己的部分田地,浙江松阳的一位女主人叶某也开始收起了“过路费”,最终却将自己和女儿送上了法庭。
拦路收费的叶某是松阳西屏街道人,今年52岁。2011年下半年,与叶某同村的何某等人因采砂石的运输需要,征求叶某意见后,在当地大马公路塔寺下桥头一侧铺设了一条砂石料便道。该便道主体部分为大马公路边侧缓坡和属于塔寺下村第一生产队集体土地的毛溪坑滩涂地,入口处则占用了叶某的部分茶叶田。
2012年6月,松阳县全面禁沙后,这条便道没有再为采砂所用,但是却一直保留使用。
2013年10月,松阳县松荫溪治理工程延庆段开始施工,工程的施工车辆需要经过这条便道进入工地。这时的叶某看到后,多次到该路的入口处拦车,以便道系占用其土地铺设为为由,要求施工方支付过路费,否则不准通行。为避免工程延期,减少损失,工程的负责人黄某向叶某支付了一万元“过路费”。
2014年10月,松阳县6万吨自来水饮用水管道铺设工程的车辆也需要经过这条便道。尝到甜头的叶某再次出现在了道路路口处,以同样的理由向松阳排水公司索要了3000元的“补偿费”。
2014年11月19日,此段松荫溪防洪堤工程开始施工。叶某又一次出现了……
该工程的负责人杨某实地查看了实际占用的土地,发现只有3平米左右,坚决不同意,协商无果后报警。松阳西屏街道派出所出警后口头传唤叶某,但是遭到叶某拒绝。随后民警对叶某强制传唤,遭到叶某和其女儿的阻挠。母女两人对在场民警进行拳打脚踢,打伤两位民警。经鉴定,两位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至此,叶某拦路收费的行为才被制止,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妨碍公务罪。经过法庭审理,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女儿郑某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罚金三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