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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审理非法占地集资诈骗案 “职校”用教育文化产业敛财

2015年05月06日 1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5月6日电 (崔琳)早在2002年7月,当时刑满释放的郭某,再次将甘肃中华职业学校重新申请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03年至2010年7年的时间里,郭某与其妻子牟晓某先后招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李育某、董佩某、王某、符某、杨某某等10余人,并以“英语教育”、“文化产业”等项目形式面向社会虚假宣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许以高额回报,诱骗大量受害人的款项。不仅如此,该职校还非法占用农用地,并以此为由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

  6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中级法院获悉,这起参与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已于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检方举证并指控

  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3月起,被告人郭某、牟晓某夫妇先后招募李育某、董佩某、王某等人,谎称他们具有中教高级、中教二级职称,骗取甘肃省教学科研所对其“中国英语解码识字教学法课堂教学模式的开发与研究”的课题鉴定书,以此鉴定书进行虚假宣传欺骗不明真相的受害人向其学习并收取高额学费及投资。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上述被告人推出《单词记忆终结者》,用此书虚假宣传。

  2008年11月,被告人郭某夫妇二人又招募了当时刚因犯非法经营罪刑满释放的张勇某、罗某(在逃)等人加入他们“集团”。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集团”还先后加入了被告人符某、蔡东某、隋文某、杨国某、韩焱某、王希某、汪丽某等人。

  这些被告人加入“郭某集团”后,明知被告人郭某所推出的项目均无法实际履行,但为了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他们夸大自身参与学习效果,还通过招收商务人员和投资商的名义,向社会不确定人员募集资金,即:交纳2万元可成为公司的商务人员,并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招生,招收前两名学员提成9500元,招收第三名学员提成4500元;向被害人虚假宣传投资24万一年返本,两年回报100万;投资50万,一年回报100万。

  2009年6月,被告人郭某又利用甘肃中华职业学校与北京一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古一徵双语双脑441文化创业工程项目》的合同,签约资金高达1.6亿元人民币,以此骗取甘肃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文化金奖”。经查,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8年4月注册成立时,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

  2010年,被告人郭某等人宣称捐资1.2亿元兴建“甘肃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从而骗取省委统战部的信任批准甘肃中华职业教育社依托甘肃中华职业学校设立“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但该基地设立后,一直未进行民族师资力量的培训,也没有进行过任何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的活动。

  2010年5月20日至23日,被告人郭某在北京中心智库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举办职业经理人培训班,谎称给参训人员发放职业经理人结业证书,并可利用此证书开办公司。但被告人郭某并无职业经理人培训资格,也未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而由其本人向参训人员进行授课,最终无一人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经理人资格,当时被告人郭某等人向参训人员每人收取23000元培训费据为己有。

  被告人郭某为了夸大自己的实力,于2011年5月由甘肃省文物局批准设立了个人博物馆,并对外宣称其博物馆内文物价值连城,如龙袍、金缕玉衣、北京人头盖骨等,吹嘘其实力雄厚,骗取众多被害人的信任,经鉴定该博物馆仅有国家三级文物6件。被告人郭勇、牟晓俊伪造材料、打着文化产业的旗号,先后于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2月13日、2011年9月1日、2012年12月7日骗取了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0万元。

  记者采访获悉,被告人郭某等人以原甘肃中华职业学校为依托,并以虚假注册资金的方式注册成立了甘肃古一徵解码英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甘肃古一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甘肃四维思维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组建成甘肃古一徵文化传播集团,先后以“斯瑞文化”“国际九级基础英语速成教育”、“斯瑞英语和解码英语”等项目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扩大效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许以高额回报,诱骗大量受害人的款项。

  经审计,该犯罪团伙共非法集资172,850,786.37元,其中退款21,362,185.90元;给商务人员提成35,376,335元;主营业务成本170,936.39元;缴纳相关税金1,175,306.49元;管理费用支出23,902,226.12元;营销费用支出4,309.00元;财务费用支出102,408.17元;购置固定资产支出14,344,395.97元;在建工程48,298,520.48元。被告人郭某等人将集资款项肆意挥霍,用于给商务人员提成、修建违章建筑、购买车辆、房产等,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严重后果。

  法院开庭审理非法占地集资案

  此外,被告人郭某于2010年1月1日与兰州市徐家山林场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亩数为26亩,期限70年。在中华职业学校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开始在所承包的林地内施工建设直至2013年1月10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才被迫停工。

  在中华职业学校建设期间,徐家山林场以违法施工为由,多次向中华职业学校下发“停工通知书”,并派林场工作人员阻止其施工车辆进入现场施工,但中华职业学校并未停工整改,被告人郭某还指使在校的学员对徐家山公园大门进行封堵,经区委、区政府协调,要求该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施工,但该校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建造。直至2012年12月29日,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向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报案时,该校才停止施工。

  经鉴定中华职业学校在未办理征占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并破坏林地51.3亩。

  鉴于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牟晓某、张勇某、符某、杨国某、董佩某、李育某、蔡东某、隋文某、王希某、王某、汪莉某、韩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郭某、被告单位甘肃中华职业学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审理过程中,该案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对部分证据予以认定,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焦点在于定罪方面,多名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其中部分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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