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诉父亲给付抚养费 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幼童诉父亲给付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中新网武平5月8日电 (陈立烽 王智裕)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8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要求按父母离婚协议付给抚养费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了幼童的诉讼请求。
江某与钟某于2009年11月9日婚生一子钟某某。2011年4月25日,江某与钟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儿子钟某某随江某生活,钟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满18周岁为止,每月抚养费在每个月月底前付清。离婚后,钟某只按协议支付钟某某抚养费至2012年12月月底,自2013年1月起未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与钟某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钟某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已构成了违约,钟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原离婚协议支付钟某某抚养费的法律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