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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建院4个月以来行政立案率超80%

2015年05月12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北京四中院:建院4个月以来行政立案率超80%
    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的四个月内,行政案件立案率达到80%以上。图为北京四中院。 陈伊昕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2日电(陈伊昕)五月伊始,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时“起锚”。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以及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推出诸多改革举措。该院成立以来四个月内,行政立案率已达80%以上,较以往行政案件立案率有大幅度提高。

  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建院4个月行政立案率超80%

  据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北京市四中院于去年12月30日建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主要管辖包括以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6大类案件。

  吴存在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519件,其中行政案件334件(包含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案件36件),占64.3%;民事案件152件,占29.3%;刑事案件15件,占2.9%;执行案件18件,占3.5%。

  从受理案件情况看,行政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对此,吴在存表示,这恰凸显了四中院“以行政案件为主”的收案特征,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2014年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216件,四中院成立后,该类型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四个月时间共受理286件,已经达到2014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数的1.3倍。

  “前四个月以区县政府为被告案件超过了去年全年案件量,这也反映出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审理在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吴在存说。

  值得一提的是,吴在存表示,北京四中院行政立案率已达到80%以上,较以往行政案件立案率有大幅度提高。

  而针对余下20%的行政案件没有立案的原因,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指出,有些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一是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区县政府下面的职能部门作出的,而诉的是区县政府。此外,还有一些案件本身不属于四中院的管辖范围。

  管理新模式:司法行政人员占比压至15%

  据介绍,作为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成立的全新模式法院,北京四中院在建院之初即一体化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等各项改革措施,改革走在了全市甚至全国的前列。

  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北京四中院将全部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明晰各类人员职责。其中,大幅压缩司法行政人员,将司法行政人员从传统综合性中级法院占比40%以上压缩到15%,将更多编制让位于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压缩人员后带来的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等问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予以解决。

  关于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吴在存说,“目前市高院正在进行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在严格工作量的测算及人员配比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哪些工作量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他同时建议,相应的制度机制应及时得到明确,从而给改革单位营造宽松的环境,使改革单位能在宽松的环境中创造先进的经验。

  针对配套改革措施等问题,吴在存进一步提到,在绩效考核、重点改革遇到的政策支持层面上,这些方面随着下一步改革的深化,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更加凸显。

  “原来旧有的管理模式、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惯性,要尽快完善新的机制上加大调整力度,在新的轨道上规则下有序的运行。推进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制度机制改革。不仅仅要解决优化配置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法院管理性、规定性问题。”吴在存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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