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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15年05月14日 1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14日在北京举行。来自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模式、环保信用体系、环保案件检察工作模式等议题展开探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指出,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必须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下决心把生态文明建设好。要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严隽琪说,环保体制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必须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着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部署和举措,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讲话中说,要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环保执法司法环境,强化环境执法司法力度。牢固树立“保护优先,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发挥环保司法对环保执法的补强功能。

  王乐泉要求,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大兴调研之风,多出具有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调研成果。要与立法、环保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实现学术研究与实务需求的“供需见面”。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核心,以缓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推动国家经济绿色转型为目标,全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潘岳说,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抓三个关键: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坚持依法推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二是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要务,着力破解机制体制障碍,为生态文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法治手段严守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机构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分别从完善环境立法、健全环保执法机制、改革环保司法体制、保护国土资源、创新环境治理等不同角度做了主题演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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