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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黑斑门”消费者维权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按原价退货

2015年05月18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尼康“黑斑门”:法院受理消费者诉尼康公司“退一赔一”案  来源:辽宁卫视

  中新网上海5月18日电 (陈静 汤峥鸣)去年央视报道尼康D600相机在使用过程中反复出现黑色斑点。节目播出后,上海消费者蔡先生以尼康公司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将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上海黄浦区法院18日披露,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蔡先生退货的请求,驳回了其“退三”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蔡先生在易迅网以12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尼康D600数码相机。使用中蔡先生发现,该款相机拍摄出的照片存在大量“灰点”。2014年3月15日,央视报道了部分消费者反映D600相机出现黑点的现象。此后,尼康公司发布公告,承认该黑点现象确属非正常现象,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产品性能不低于D600的指定机型。获知该情况后,蔡先生前往尼康售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其先后两次进行清灰处理,并作更换备案,表示符合新品更换条件。

  蔡先生认为,自己是看了尼康公司的相关广告后才决定购买D600相机,该产品并非像广告宣传的那样具有良好的防尘性能,反而出现了大量“灰点”,尼康公司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尼康公司退还货款12999元,并赔偿三倍的货款38997元。

  今年3月,黄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尼康公司辩称,D600相机不存在产品缺陷和质量瑕疵,该公司广告宣传并没有不当之处,更没有实施欺诈行为。而且蔡先生购买相机的决定并非因尼康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蔡先生在本案中也没有任何损失。庭审中,尼康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蔡先生退货,但应扣除相应折旧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尼康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对蔡先生“赔三”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法院认为,尼康公司作为D600相机的售后服务提供者,应对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部分D600相机出现的黑点现象属非正常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蔡先生也提供了两次清灰记录及新品更换单,这足以证明蔡先生所购D600相机存在黑点现象。

  而部分D600相机用户,在产品出现黑点并有两次及以上售后服务网点记录的情况下,已选择通过更换不低于D600的指定机型相机的方式维护了自身权益,这些用户并未支付折旧费;蔡先生所购D600相机存在黑点的瑕疵,确实影响使用,尼康公司既未确认黑点产生的原因,也无证据表明该相机出现的问题系蔡先生使用保管不当。蔡先生不愿选择换机,而要求全额退还货款,若扣除相应折旧费,从结果上明显不合理。

  据此,法院判决尼康公司应为蔡先生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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