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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电厂腐败窝案:老总买别墅差钱一次受贿百万

2015年05月20日 10: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钰因受贿460万元、贪污110万元,副总经理李兵因受贿136万元、贪污110万元,分别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6个月,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15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钰、李兵均没有上诉。

  记者了解到,镇江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查处华润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件9件10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5件5人,单位行贿案件4件5人。在9件10人中,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处6件7人,提起公诉5件6人,一审均作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逾1000余万元。电力系统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值巨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买别墅差钱一次受贿110万

  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6年3月被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作为江苏为数不多的大型火电厂之一,镇江电厂在业绩增长、经营效率等方面都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国电力优秀企业”,是镇江市乃至江苏省的“国企明星”。

  政府层面的严格准入、密集的资金投入、极强的专业性,使镇江电厂与生俱来就带有国有发电企业垄断、封闭的特征,加之火电厂涉及到的物资采购、工程机械维修、设备技术改造、废弃物销售等方面的业务节点,更容易滋生腐败。

  2014年3月,镇江电厂原总经理、华润电力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正处级)陈钰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听到平时严谨寡言的陈钰出事,与他相识的人第一反应都是“震惊”。

  现年50岁的陈钰原籍黑龙江,上世纪80年代毕业后分配到电厂做技术员,先后在黑龙江、徐州、河南等地电厂工作,有发电专业研究生学历。20多年来辗转各地,勤勉尽力。

  2009年底,陈钰终于做到了镇江电厂的“一把手”,该是稳定下来给家人一个舒适的家的时候了。陈钰选好了丹徒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幢独栋别墅,可是价格要430万元,陈钰手头还差100多万元。

  2010年上半年,在国家刺激经济的大背景下,电厂业务达到高峰,与此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陈钰在镇江电厂树立了绝对的权威,说一不二。熟悉火电厂的人都知道,火电厂的燃煤在烧尽后会排出粉煤灰,在建筑领域用途非常广泛。粉煤灰是生产混凝土的重要原料,由于大型火电厂的粉煤灰数量巨大且产量稳定,成为市场竞相追逐的目标。

  2009年,宋某中标了镇江电厂一年期的粉煤灰承包业务,到了2010年上半年,粉煤灰市场火爆起来,以前不怎么起眼的废物现在成了抢手的“香饽饽”。精明的生意人嗅到了商业契机——稳定了粉煤灰产量就能获得巨额利润。但是根据电厂的规定,每年都要招投标,宋某想通过陈钰打通关节。

  听说陈钰最近在看房,宋某便陪着一起看房,最后顺水推舟为陈钰“垫付”了110万元,陈钰买房的事迎刃而解,此后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很快成了“好朋友”。

  2010年上半年,经陈钰决定,电厂延长了与宋某的粉煤灰合同期限,从原先的1年延长到3年11个月,有了“尚方宝剑”,宋某3年不用参与投标,而这3年间,粉煤灰价格步步攀升,供不应求。宋某获得的巨额利润,从一个事实就可以看出:2010年宋某以2850万元的价格中标的电厂粉煤灰业务,到2014年重新招标时,另一家公司出价4590万元才拿下。

  这个忙陈钰没有白帮。宋某为表感谢,后来不但没有跟陈钰提110万元购房款的事,还在签订延长合同期限不久,送给陈钰50万元现金。此后的每年春节,宋某以过年看望的名义给陈钰共送去200万元。

  装修差钱一次受贿50万

  火电厂的主要原料是煤炭,煤炭占电厂生产成本的七成以上,镇江电厂临长江而建,就是为了方便煤炭运输。每年大量的煤炭采购,使镇江电厂成为煤老板拜访的重点客户。

  2010年下半年,某燃料公司的朱某找到陈钰,希望镇江电厂能用一批该公司的煤炭。陈钰答应帮忙后,立即安排分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要求在煤炭验收、合同价格、支付款项方面尽可能照顾。

  陈钰安排下去后,镇江电厂用了朱某的50万吨煤炭。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久陈钰就向朱某“委婉”地提出:别墅装潢好了,想“借”点钱买家具。没过几天,朱某将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奉上。

  在任职后期,陈钰更加疯狂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吸金。

  大型复杂、价格高昂的机械设备是火电厂资金密集特性的重要体现,而这些机械的维修、改造费用动辄上百万元。2012年8月,陈钰决定把电厂的输煤车辆维修业务外包时,王某找到陈钰请求把这个业务给他做。为了确保王某中标,陈钰让王某找几家公司来投标,并违规将标底等关键信息告诉了王某。王某心领神会,借了两家公司的证照,然后把自己公司的标书复制一番,改个标价就一起送去投标了。

  如此粗制滥造的标书,最后不仅通过了审核,还得到评标成绩第一名,评标报告批准人上赫然签着陈钰的名字,原来陈钰在评标前已经跟公司的评标人员打了招呼。王某如愿以偿地承接下了这个年工作量240万元的业务,并且签订了3年的合同。之后,陈钰调任常熟电厂总经理后又故伎重演,让王某拿下了3年的输煤车辆维修业务。

  2012年11月,王某为陈钰购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为其“垫付”了35万元,2014年春节前,王某又登门给陈钰送上了10万元现金。

  截留职工奖金入小金库

  镇江电厂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平常接触的现金非常多,为了方便开支,陈钰想到了设立“小金库”。

  这种秘密又敏感的事情,当然得交给可靠的人操办,“重任”落在了李兵肩上。李兵多年来一直追随陈钰,当初陈钰还是中层的时候,李兵就是其副手。随着陈钰的升迁,李兵也被一路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电力及非电产品营销等工作。

  据李兵交代,他通过变卖公司基建时期剩余的柴油,把20多万元货款存入了由自己保管的小金库账户,还将公司的电瓶车租金3万元纳入了小金库。最“绝”的一笔,是成功截留职工效益嘉奖60多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李兵独创了一套“绝活”——给部门员工制作效益嘉奖发放表,但是员工只能签字领钱,却看不到奖金的数额。员工这边处理好后,李兵再在员工签好字的表格上把金额加上,向上级申报。这样一“过滤”,截留下的60多万元款项进了陈钰、李兵的小账。

  李兵还有一个“金蝉脱壳”的绝活。通过与电厂做业务的公司事先达成协议,虚拟几个零星的工程,把“工程款”套出来后,再由公司返回给李兵。通过这样的操作,李兵总计套取了40多万元进“小金库”。

  “小金库”越聚越殷实。2010年上半年,陈钰指示李兵从“小金库”拨出40万元用于支付别墅的款项。

  陈钰喜欢玩古玩字画,有一次在南京朝天宫古玩市场相中了一串琥珀佛珠,陈钰当即花了6万元买下,回来后通过李兵的“小金库”报支。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3年3月间,陈钰伙同李兵共套取了160余万元,这些钱只有他们两人知情,供二人支配,甚至陈钰调外地任职后,还继续“遥控”小金库的开支。一年多案发后,小金库的事才浮出水面。

  “忠诚的”副手李兵内心也曾有过短暂的忐忑,但这种担心很快被陈钰的肯定抛到九霄云外,而且,随着腐败的路子越摸越熟,李兵的内心也越来越强大。

  起初,李兵只是以“借钱买房”为由向业务单位借20万元,也假意提出要归还。之后,面对“上路子”的行贿人,李兵再也没有畏惧心理,对业务承包方的频频“心意”,都毫不推辞。

  2012年,某环保公司承接了镇江电厂的脱硫设备改造业务,标的额2.4亿元,为了施工方便,公司业务员分两次共送给李兵60万元现金。接下来的每个关键环节,李兵都悉心照顾,关怀备至。

  检察机关查明,李兵先后12次收受钱物136万元,并且还“生财有道”,将小金库的100余万元拿去理财,将收益纳入个人口袋。

  作案手段隐蔽索贿成风

  据丹徒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纪飞介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呈现三大特点,首先是涉案金额大,单笔创历史纪录。如陈钰贪污、受贿金额合计570余万元,金额相当巨大,且单笔受贿金额惊人,达110万元。

  其次是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时间跨度长,“索贿”情节占据上风。受贿时往往选择关系铁、交往深的“圈内人员”,往往以“借款”、“代垫费用”、“人情往来”等为幌子进行。如陈钰在设备技改项目中,收受天津一公司的回扣达6年之久。

  “涉案人员受贿已走上肆无忌惮、不能自拔的地步,并将受贿作为一种习惯。他们还主动或者变相向他人索贿。”纪飞说,如陈钰、李兵都曾以购房或装修为名进行索贿。

  再次是单位行贿司空见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该系列案件大部分数额均为单位行贿,名义上这些单位为有限公司,实质上均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为了其个人利益而行贿,这些单位财务制度极不健全,行贿款均从个人银行卡提取后支付给受贿人,且无任何账务反映,大额资金进出没有任何监管,严重违反了财务制度。

  制图/李晓军  

  □说“法” 完善权力约束遏制职务犯罪

  国有火电企业官员之所以如此“任性”有三点重要原因:一是重管理重效益、轻法治轻制度,作为国有火电企业,过于注重考核“经济指标”,强调抓生产,抓效益,把“金钱”放在第一位,在招标、项目验收、设备维护等方面多是“一言堂”,漠视法律和制度;二是权力节点缺乏约束,在企业的经营上,存在“强人政治”和“能人文化”,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缺乏约束,导致权力封闭运行,形成权力风险节点;三是公司治理不够完善,火电厂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业务中会接触到大量的资金,公司领导为了私利而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最后成为“顶层”领导的“聚宝盆”。

  鉴于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特点及原因,建议在煤炭采购、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废物处理等重点环节完善权力约束,健全招投标制度,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对国有火电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使“一把手”既善于创造效益,又自觉履行廉政责任,强化法治意识,严防“能人腐败”;继续深入公司治理,完善电厂内部运行机制,使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一把手”的决定权受到企业内部的约束和监督,形成良性相互制约机制,使权力不再封闭运行。记者马超 通讯员胡森林王伟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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