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意见》明确,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孟祥
《意见》第15条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未履行的,再采取措施。
【解说】《意见》也明确几类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形,例如: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东宁
对于实践中被限制消费的人,因为看病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坐飞机、高铁等赴外地的情形,主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意见》规定法院应当准许。但这里要强调的是“应当准许”是有条件的。有这么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由被限制消费的人提出申请。第二,提供有效证据。第三,要书面承诺。对于虚假提供证据或者违背承诺从事消费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严肃惩处,对其再次申请,依法不允许。
【解说】同时,《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此外,孟祥强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是削弱执行力度,要坚决杜绝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孟祥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是要削弱执行力度,也不是要放松工作标准,降低工作要求。要坚决杜绝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也要切实防止被执行人借此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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