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0月7日电(记者 陈建)香港首宗变性人士婚权司法复核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引发连日来香港社会寻思变性人士婚姻的解决之道。
据报道,目前香港变性人士只有200人左右。其婚姻注册权之所以成为数百万港人热议和探讨的话题,不仅在于该案是全港首例,还在于市民对婚姻的法律定义因此温故知新,更在于法官将解决之道交给公众讨论。
35岁的案中主角被媒体称为W。两年前W在公立医院接受变性手术变为女性,但出世纸所写的性别仍然是男性。后因W打算与男友结婚,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却被拒绝。W认为,法律保障港人拥有结婚的权利,加上她已完成所有手术,身份证亦已改为女性,不应因为体内有男性基因而不容许她结婚,遂申请司法复核,但高等法院裁定W败诉。
此案自高等法院今年8月开审以来,一直备受港人关注。在不少市民眼中,变性人士提出的婚姻注册要求是人之常情,即使婚后不能生育,在不愿生育的港人日增的今天,也算符合“时尚”。
不过,高等法院对婚姻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长达105页的判词中,法官张举能指出,香港的婚姻定义,源于英国的“庆祝基督教婚姻”做法,是排他性的一男一女自愿结合,不容许同性婚姻、一夫多妻和父母许配。
张举能据此认为,容许变性女人跟男人结婚,是变相容许同性婚姻。
不少市民看过判词后恍然大悟:平常对婚姻的诸如“讲心不讲金”、“有情饮水饱”等观念,只是婚姻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支撑婚姻的法律层面,原来有鲜为人知的严密和理性的规范。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有资深大律师认为,法官接受了政府的陈词,政府容许变性人更改身份证的性别,只是为方便他们生活,而不是代表允许变性人结婚。
还有资深大律师说,这次判决对日后类似诉讼会有影响。
香港的变性人士则对此表示担忧。有变性人士在现身电视,认为婚姻的名分对变性人相当重要。
法官张举能的判决,还让该案成为没有赢家的官司。他说,不应视这次判决是一场胜利,而应明白变性人士的痛苦。香港的婚姻条例应随着社会共识改变而作修改。
让市民关注的是,张举能把变性人士婚姻的解决之道指向了社会公众。因为法庭是负责诠释法例,而不是修改法例。而修改法例,需要政府首先就性别身份、性倾向、变性人婚姻、同性婚姻、民事伙伴的议题作公众咨询。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香港市民连日热议变性人士婚权的解决之道。港府在法庭作出裁决后当天立即回应表示欢迎裁决,并称有关事宜涉及广泛的社会政策及基本价值,政府有需要并会继续聆听社会人士的意见。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也表示,案件涉及多项议题,政府有需要继续咨询公众;至于是否立法,则未有时间表,因为这并非一朝一夕可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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