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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草拟规管一手楼文件 销售要求指定代理(图)

2011年09月19日 1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香港将草拟规管一手楼文件销售要求指定代理(图)
近年楼市兴旺,每逢新楼盘销售,都吸引不少市民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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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为确保市民置业时取得准确的楼盘资料,负责规管一手楼销售工作的督导委员会,建议要求发展商须明确指定若干数目的地产代理公司,作为楼盘的销售代理;获委任的地产代理在推销楼盘时,只能提供来自发展商的信息,以免日后出现争拗时,再有发展商“不认帐”的问题。有地产代理联会认同委员会建议的出发点,但担心发展商日后倾向选择与“大行”合作,令业界再现垄断问题。

  “立法规管一手住宅销售督导委员会”已接近完成检讨工作,稍后在召开最后一至两次会议后,将交由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草拟建议的规管一手楼销售文件。据了解,督导委员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建议,一旦获得立法会通过,除了加强对发展商的规管外,亦会确保向消费者发放的物业销售信息准确,因此委员会已建议要求发展商日后在推出楼盘时,须委任一家至数家指定的地产代理公司,作为楼盘的销售代理。

  委员会亦要求,获发展商聘用的地产代理,日后向准业主推销楼盘时,只能引用由发展商所提供的数据。据了解,督导委员会建议,规定发展商日后须于售楼书内,披露所委托地产代理的数据,而地产代理监管局在通过新例后,亦会向业界发出相关指引,以作配合。

  消息人士解释,督导委员会留意到,现时偶尔也有地产代理胡乱向外界引述不太正确的楼盘销售信息,但当发生争拗时,涉及及发展商却往往声称从没委任有关地产代理,甚至与代理划清界限,变相毋须负责。他指出,个别大型的地产代理公司往往对外宣称是“御用”代理,问题基本不大,希望“委任制”更加清晰后,可杜绝较细规模的地产代理胡乱发放售楼信息;当有发生问题时,再不会有发展商“抵赖”。

  目前已有规定,地产代理公司如要担任某个楼盘的销售代理,必须先取得发展商的委托书;地监局亦于今年5月修订指引,要求地产代理在发放一手楼盘资料及宣传品前,须获发展商书面核实资料。

  地产代理联会主席郭德亮认同发展商日后须指定地产代理的出发点,料可厘清两者之间的“从属”关系,一旦出现争拗时,亦可得知在甚么环节出错,但担心过程中会矫枉过正,令中小型地产代理的生存空间因而受损。他说:“若是规定要事先‘指定’,发展商势必较先选择‘大行’,或过去曾经合作过的代理,反而会令业界容易存在独家或垄断等不公平情况,对消费者也是不利。”

  他指出,房署早年也曾试图只容许“大行”代理二手居屋市场,但在业内引起反响,经争取后才同意开放市场,而事实亦证明“大行”对推销中小型单位兴趣较低,增加选择才对消费者有好处。

  他建议日后采取类似“挂单”的制度,有兴趣销售楼盘的地产代理可先向发展商“登记”,发展商再向有意聘用的地产代理发出委托书,让业界清晰得悉,楼盘推销工作是开放给整个市场。他估计,发展商日后会在推出楼盘时,与地产代理加开简布会,确保他们手持的数据准确;但他亦说:“当出现问题时,没有白纸黑字的文件,地产代理能如何证明数据是来自发展商?这些地方看来日后仍有很大机会出现争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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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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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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