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7岁工人涉嫌与15岁女儿乱伦,被裁定一项乱伦罪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处入狱四年半。
法官判刑时批评被告身为人父,但做出这样的行为,创伤报告显示,事主仍然对事件有阴影,亦肯定自己对父亲的憎恨,希望以后不要再见到父亲,事主亦有抑郁迹象,需接受心理辅导。
被告的背景报告显示,他将犯案责任推向事主,指女儿引诱他,显示他的悔意只是表面。而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少女,社会对这种行为感到不齿,但考虑到被告犯案没有预谋,亦不涉及暴力,所以判被告入狱四年半。
案情指,37岁的被告于2000年与妻子离异后,便与女儿分开,惟保持与前妻联络,女儿也不时探望居于附近的父亲。至本年3月13日,15岁的女儿被父亲在家中两度诱劝性交,其间父亲更当着女儿面前,与同居女友发生性行为。女儿事后怕染上艾滋病,3日后跟同学在药房买下艾滋病验血试剂,同学翌日向学校社工透露而揭发事件。被告较早前在高院承认一项乱伦罪名,另一项乱伦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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