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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布漏报利益事件 5年35宗公务员被纪律处分

2012年03月01日 10: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瑞麟29日在立法会上表示,过去10年,特区政府曾出现2宗有关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遗漏申报利益个案;过去5年,有35宗公务员向他人借贷款或收受利益被正式纪律处分个案,其中6名公务员被革职,另有4人被迫令退休。

  林瑞麟表示,在漏报利益方面,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编制2003至200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但他在向行政会议介绍财政预算案时,并没有申报他已购入新车。事件曾由廉政公署调查,并经律政司检视,认为不应作出检控。后来,梁锦松辞任财政司司长一职。

  另一宗漏报利益的个案是,行政会议成员刘皇发2010年在《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中漏报持有13间公司的股份(面值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19项住宅物业以及300多块土地,后已补报所有资料,并上载至行政会议网址。

  林瑞麟表示,在公务员方面,公务员纪律秘书处的纪律个案资料库并没有“遗漏申报利益”这项分类,但却按所涉不当行为性质分类,例如有关申报利益的个案可能会分类为“违反部门规例”、“未经批准而接受有公务往来人士的贷款或其它利益”、被法庭裁定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等。

  林瑞麟以其中两项分类举例说,在过去5年,分别有21及14宗经正式纪律处分的个案,性质涉及员工向下属、同事或有公务往来人士借贷、收受承办商或其它有公务往来人士金钱上的利益或馈赠等。当中6人被革职、4人被迫令退休,其它则被处以谴责、严厉谴责或其它处分。(记者 刘秋伟)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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