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
中新社澳门11月5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公报5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以实时、有效及全面应对突发事件。
批示述明,一旦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各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制定应急方案。
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行政长官认为有需要时便会启动委员会的运作;成员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并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其余成员还包括新闻局局长、法务局局长、治安警察局局长、消防局长、卫生局长、社会工作局局长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
该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