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决定何东花园不列法定古迹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决定,何东花园不会列为法定古迹。香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4日指出,若不获业主准许,强行列其为古迹,将引起诉讼,涉及赔偿达几十亿元(港币,下同)。
围绕何东花园的保育,港府与业主拉锯多时。上述决定意味着现时业主、何东孙女何勉君可对其进行拆卸或重建。
陈茂波4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港府曾提出换地或多个保育与发展并行的方案,被业主一一拒绝。上届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更先后9次亲身约见业主,但双方未达成共识。
他称,如果强行将花园列为法定古迹,港府评估要赔偿30亿元,业主则提出要70亿元及公众不能或只能有限度进入参观。“社会是否愿意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陈茂波表示,希望与业主继续磋商,令对方在重建发展之余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建筑。他又指,当局会就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的保育政策展开检讨,包括若动用功帑购回建筑应否设上限、有关建筑需向公众开放及怎样开放等问题。
位于山顶道的何东花园在1927年建成,占地12万平方英尺,是商人何东现存唯一曾居住的建筑物。何勉君去年申请拆卸主楼,改建10幢洋房。
当天在同一场合,陈茂波宣布,决定保留前中区政府合署的西座,配予律政司和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作办公室,港府将为西座大楼进行更新。而港府早前已将合署的中座和东座拨作律政司新总部用途。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对有关计划表示欢迎,称显示港府重视法律,维护法治,有助香港发展成为亚太区法律服务、仲裁及调解中心。
袁国强指出,现时除金钟道政府总部外,律政司部分办公地点租用商业大厦,日后集中前中区政府合署,可令部门运作及通讯更顺利,提升效率。
他说,有关计划可令律政司腾空2500平方米私人商业写字楼,每年可以节省1500万,同时有助舒缓核心商业区对写字楼的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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