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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能否有居港权?港府提请终院寻求人大释法

2012年12月17日 08:5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香港外佣能否获得居港权?香港律政司上周证实,将就此提请香港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香港拥有数以十万计的菲佣,他们及其家人若成为香港居民,将给香港资源带来沉重负担,甚至改变人口结构。

  外佣居港权有争议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上周证实,律政司将提请终审法院依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解决包括外佣和双非婴儿在内的不同类别人士的居港权法律问题。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享有居留权和取得有资格依法居留权的居民身份证”。但特区筹委会1996年的《关于实施第24条第二款的意见》又指出,这并不包括外佣。对筹委会报告是否体现立法原意还是附带意见而对法院没有约束力,长期以来存有争议。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基本法》第24条释法,指出特区筹委会的《关于实施第24条第二款的意见》已经体现了立法原意。

  菲佣锲而不舍上诉

  去年8月,首宗外佣争取居港权的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申请人是1986年到香港工作的两名菲佣。当时,港府提出7项理由反驳其属于“通常居港”的说法。

  去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定《入境条例》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的条文违反《基本法》,港府遂于今年2月再次上诉,上诉庭又判港府胜诉。6月,两名外佣再次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获得许可。上诉庭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所以批出上诉许可。

  或一并解决双非问题

  香港律政司上周请求终审法院考虑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这次并非政府直接要求人大常委会释法,而是否向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最终由终审法院决定。”袁国强说。对于香港有反对声音表示此举将影响香港司法独立,他表示:“改还是不改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因此绝对不存在破坏法治或影响司法独立。”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可望一并厘清双非儿童获得香港户籍的合法性问题。目前,双方均非香港籍的内地父母在港所生子女可获香港户籍。这源于2001年的“庄丰源案”,当时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裁定,1997年在港出生、但父母皆为内地人的庄丰源胜诉,获得香港户籍。(特约记者 闵 喆)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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