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隐瞒非法僭建物 香港7旬妇人被判赔216万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居于九龙塘花圃街一个连私人花园住宅的7旬婆婆,觑准一间地产投资公司的女董事喜爱园艺,以高于市价的818万元售出该单位。但没有向新业主交代花园内的非法僭建物未处理妥当,只表示“没问题”,稍后被地政署通知收回私人花园。
早前婆婆遭新业主入禀索偿,法庭昨颁下判词,认为婆婆的卖楼陈述存有误导,判处她须赔偿逾216万元。
判词指,该妇人于2003年被地政署警告,要拆除连私人花园内僭建的墙壁,但她至2006年也未完成工程,曾遭地政署警告再犯便会发出收地令。
至该妇人于2010年跟一名女董事商讨买卖交易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工程仍未完成,只推说契约转给她后,不对花园内的建筑进行修改便一切“没问题”。被告更指如地政署人员要求入内查看,只要不应门就可以了,令女董事一方放心签下买卖文件。所以法庭认为答辩人的陈述误导,须赔偿私人花园的价值及印花税共逾216万元。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