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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带货人骗押金 香港男子涉诈骗获刑

2013年05月21日 11: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香港男子高某明伙同他人,以招聘港人从深圳带“合法货品”到香港为由,骗取货物押金共26900元港币。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高某明不服上诉,此案日前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被告人高某明现年52岁,检方指控其自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先后伙同他人,以招聘港人带“合法货品”过境为由诈骗他人。高某明负责在香港报媒刊登招聘广告,招聘香港人从深圳带货到香港。被害人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来到深圳后,与高某明安排好的同伙接洽,高某明的同伙会将一些廉价的电子零件或鲨鱼骨冒充高价的电子产品和鱼翅交给受害人,并收取所谓的押金。当受害人携带货物过境后,无法联系到高某明才知自己被骗。

  罗湖法院认为,高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高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日前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庭审中,高某明表示认罪,但是他认为一审判重了,希望能减刑或改判缓刑。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涛)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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