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商店”代名词 香港药店面面观(组图)(3)
2013年06月17日 14:1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香港一间药行,按香港法例规定,药行不能悬挂展示Rx标识,没有药剂师,部分药品也被禁止出售。来源:人民网
在香港,药店有药房和药行之分,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香港法例规定:药剂制品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通称“药房”),在药剂师的监督下,药房经营者按照处方销售医生处方药物。这些店铺可展示“Rx”标识,而药剂师也会于指定时间上班。
除了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香港还有另外一类药品销售商,叫做“列载毒药销售商”,通称“药行”。药行不同于药房,没有药剂师,也不能出售“第I部毒药的药剂制品”(例如含有0.1%或以下可待因的止咳水),“Rx”标识也是被禁止使用与展示的。但药行可以出售被香港特区卫生署归类于“非毒药或第II部毒药的药剂制品”(例如伤风感冒药),也可以出售生活用品和食品。
在香港特区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站的链接中,你可以输入商铺名称或地址,以便查证有关药店是否属于已注册的药房:www.drugoffice.gov.hk/eps/root/en/consumer/search_drug_dealers.html
以下是香港特区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站公布的香港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名单:www.drugoffice.gov.hk/eps/root/tc/consumer/news_informations/relicList.html?indextype=4A。(曹海扬)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