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港澳人士可在粤办养老院 每张床位不低于8千元

2013年07月15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15日电 (廖丽丽)港澳人士是否能“北上”独资办养老服务机构一直备受关注。记者15日从广东省民政厅得到证实,该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经费需符合每张床位不低于8千元人民币的标准,且全部来自申办人。

  广东省民政厅方面介绍,港澳人士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社工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等专业技术工种的工作人员需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港澳地区认可的资格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或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此外,养老机构中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除了要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008-2001)外,港澳人士在粤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还要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机构、生活照料和后勤保障机构等必要的组织机构。

  据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透露,港澳人员“北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方面表示,将进一步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在粤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正牵头制定提供土地优惠条件,或将优先安排有关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划拨形式供应用地。(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