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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品说明修订条例生效 违规者最高判5年监禁

2013年07月19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香港《明报》网站消息,香港最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今日(19日)生效,多间超市收起最低价或特价的字眼,改为标准价或只标示价钱。

  香港美容、旅游业、超市及电器店,今日均纷纷修改货品的标示方式,以免犯法,其中超市收起最低价或特价的字眼,改为标准价,或只标示价钱。但有商店仍未修改标示,可能违反规定。

  新条例所打击的6种不良营商手法分别是:就货品及服务做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

  以旅游业为例,香港旅行社常用的广告字眼,如“天天出发”、“保证成团”等可能有误导成分,有旅行社已作出删改;有美容院也担心标榜美容疗程成效的宣传字眼会触犯法例,因而暂时抽起广告。

  适逢每年一度的香港书展正在举行,以往书商惯用“全场特价”、“最畅销”等宣传字眼,若商户未能提供实质证据支持其说法,便可能触犯法例。另外,售卖食品的商户也要如实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来源地。

  若任何人士触犯新修订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和罚款50万元(港币 下同)。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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