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丫四号”被指未配足合格船员 船主港灯否认

2013年08月06日 13: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丫四号”被指未配足合格船员船主港灯否认
妻子在海难丧生的退休拖头货车司机黄大华作供。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在去年香港南丫岛海难中沉没的“南丫四号”,船主港灯被控船上未配备足够合资格船员。案件5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审理,港灯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19日裁决。

  案情指,“南丫四号”于去年10月1日撞船意外时,有3名船员当值,包括船长、轮机员和水手,但根据验船证明书和船只牌照,“南丫四号”最少要有4名船员。代表港灯的律师表示,法例列明船只要有足够船员,但并无具体指明数目,与南丫四号大小相近的南丫二号只要求至少2名船员。

  另一名控方证人属海事处本地船只安全组人员,他作供指,验船主任可以按照情况,更改“南丫四号”船员数目,但只会将改动写在验船证明书及牌照上,海事处并无发通知予南丫四号的船东。

  控方陈词时表示,根据法例要求,船只需要有足够船员以确保安全,这些船员需是合资格及有能力的人。律师举例,一名在船上提供茶水服务的职员不能被视作船员,因为他的工作与乘客安全无关。

  裁判官听取双方论据后,将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裁决。

  去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四号”及“海泰号”在香港南丫岛对开海面相撞,“南丫四号”迅速沉没,造成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编辑:丁文蕾】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