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南丫海难案法院判港灯罪成

2013年08月19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香港8月19日电(记者 文青)香港去年10月1日“南丫海难”事件中,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港灯)被海事处票控没有在“南丫四号”船上提供足够船员,东区裁判法院19日裁定港灯罪名成立,按照同类案件过往的罚则,罚款900港元。

  根据船只的运作牌照及验船证明书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员,但证人口供显示,事发时船上只有3名穿制服的船员。

  裁判官不接纳港灯所指,有其他的港灯职员在船上,可充当船员的说法,因这些职员只是协助乘客上船下船,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因此其他职员不计算在内。

  裁判官也不接纳辩方求情指,今年5月海事处与业界开会,建议“南丫四号”可减少1名当值船员。裁判官指出,有关建议是事发后提出,与今次案件无关,毋须考虑。裁判官还表明,案件只考虑港灯违反有关的人数条例,没有证据显示少了1名船员会导致海难发生,所以无考虑到与意外的关系。

  另外,香港海事处退休验船主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指南丫岛撞船事故报告有失实指控,要求推翻报告。

  海难发生在去年10月1日当晚,“南丫四号”及港九小轮的“海泰号”,在南丫岛对开海面相撞,“南丫四号”沉没,造成39人死亡,近100人受伤。(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