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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热议CEPA补充协议十 冀增加京沪试点

2013年08月30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与内地29日签署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在CEPA《补充协议10》中,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已在广东省设立办公室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香港法律界表示欢迎,希望可增加北京和上海作为试点。

  有关部门发言人表示,现时共有21间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及深圳有办事处,他形容措施对法律界是一个突破性发展,令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可以提供一站式、提供内地及香港法律意见的服务。

  不过香港律师会副会长苏绍聪指出,新措施有3项限制:首先,地域只限制在广东省;其次,律师楼一定要在广东省开设办公室;第三,要香港律师楼与内地律师楼有所协议。

  他说,聘请内地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同借调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人手,需先签订协议,涉及收费同分帐等复杂问题。他认为业界会有所得益,寄望日后就前海推出的措施会做得更好。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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