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港女子网售防狼喷雾被捕 警方检获500支喷雾器

2013年08月30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防狼喷雾器”虽是女士们的贴身保镖,但在香港携带或拥有已触犯法例。警方最近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公然兜售“防狼喷雾器”,经深入调查后,28日掩至上水拘捕1名女子,检获多达533支唇膏形的“防狼喷雾器”,总值约1.4万元(港币 下同)。但29日在香港某拍卖网站上仍能发现有人销售“防狼喷雾器”,标价由25元至50元不等。

  警方早前接获线报,指有人有互联网上非法兜售“防狼喷雾器”,于是交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至28日下午5时许,探员根据掌握的情报掩至上水龙运街8号新都广场附近拘捕一名姓万(34岁)女子。再将她押回位于上水龙琛路33号的龙丰花园住所搜查,在单位内检获533支唇膏形的“防狼喷雾器”,总值约1.4万元,她涉嫌“无牌经营枪械或弹药”及“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2罪被扣查。

  “防狼喷雾器”主要成分提炼为辣椒素或人造刺激性液体,被射中者或会短暂丧失视力,强烈咳嗽及有火灼感等,使人暂时失去攻击能力。“防狼喷雾器”在不少国家属自卫武器,不用领牌,但在本港却受严格管制。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能喷出有害液体或气体之类的喷雾武器,已定性为枪械,包括警方使用的胡椒喷雾及防狼喷雾等,藏有亦会触犯“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条例,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

【编辑:丁文蕾】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