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港旅行社称旅游法购物规定理解不一 影响内地客

2013年09月17日 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旅游法下月实施,有香港当地接待旅行社表示,不同省份的内地旅行社对新的《旅游法》的理解各有说法,故迟迟未推出十一黄金周行程,冀国家旅游局厘清。

  旅议会(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新例不是要赶绝购物团,旅行社清楚列明购物详情,获旅客同意仍可带他们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抽佣办低价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及不影响其它旅客行程则可豁免。

  有香港当地接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内地旅行社对法例有不同演绎,如上海、北京旅行社相信当地执法较严,倾向只推出纯玩团。但山西一带旅行社,则打算在行程中详细列明购物行程,若顾客同意才报团,“内地旅行社无法掌握法律细节,担心犯法,到现在都未有行程”。

  香港入境旅行社协会名誉会长吴光伟表示,旅游法指示不清,内地旅行社难定行程,未知如何带旅客购物才算合法。部分内地旅行社亦酝酿变招吸客,包括提议本地接待社与商户合作,为旅客提供现金券,鼓励旅客到相关店铺购物,并由本地接待社抽取回佣,续办廉价团,避过新法严禁强迫购物或定点购物条款。

  吴光伟表示,另一方法是与旅客签署正价团合约后,若他们同意到指定地点购物,签署附属合同,可获半价团费优惠。

  胡兆英表示,香港当地旅行社推出现金券可抽佣,续办低价旅行团属合法,但新法严禁内地旅行社强迫购物,本地旅行社有可能“无法回本”,故廉价团会减少。至于附属合同犹如“假合约”,若实际团费低于合理水平,内地组团社已违旅游法,强调旅游法有效保障旅客。

【编辑:温雅琼】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