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台司法协助显成效 成功送达率达85%
中新社福州9月23日电 (邱何娟 李晓萍)“在(涉台司法协助案件的文书)送达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受送达人外出不在家或因各种原因拒不配合、不肯签收等情况。”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宁23日向中新社记者介绍说。
针对这种情况,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台办、台商协会和涉台调解员作用,对所有案件均采取上门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签收方式,结合大陆法律和相关案例敦促当事人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福州市两级法院涉台司法协助显现成效。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司法协助案件1089件,占福建省的61.25%、大陆的19.8%;案件平均送达时间约为20天,大大低于《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规定的3个月委托送达期限;福州市两级法院涉台司法协助已结案件中成功送达率达85%。
作为办理涉台司法协助案件的重点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机制,全面推进涉台司法协助工作。2012年4月,福州福清市法院成功完成台湾某区法院一起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是福建法院首次协助台湾地区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闫榕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加强和完善涉台司法互助工作,该法院在指定一名副庭长担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台事务联络员的基础上,指派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组成司法协助联络小组,专门负责司法协助的管理和指导。
此外,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州市各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相应的涉台司法协助联络机构,并指定了专职联络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