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行政长官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2013年11月22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记者 赵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22日在香港说,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当天上午,李飞出席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级官员座谈会。会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提供了李飞的讲话稿。在讲话稿中,李飞说,行政长官是一个政治机构、政治职位,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地方。如果没有这一条要求,“一国两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许多规定就行不通。从法律角度来讲,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现行规定的要求。

  李飞指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相比其他地方政府,香港特区得到中央的更大授权。因此,中央需保留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是香港特区的重要政治机构,也是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枢纽。“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依靠广大香港居民,依靠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这当中,行政长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李飞说,要落实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必然要求行政长官是爱国爱港人士,而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一个不爱国爱港的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怎么对中央政府负责?怎么执行中央依法发出的指令?这样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李飞问,如果普选时,香港不是选出一个爱国爱港的行政长官人选,中央政府怎么任命他担任行政长官?怎么向他交托高度自治的权力?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会允许一个不爱国的人、与自己对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担任地方首长。如果做出这样的任命,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如果不任命,又会在香港造成什么样的震荡?

  李飞表示,如果没有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这个要求,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难于克服的问题。行政长官最终要由普选产生是基本法的规定之一,正确贯彻落实这一条规定,必须综合考虑基本法其他条文的实施问题,必须确保基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而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基本要求。

  李飞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中央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的。邓小平先生多次强调爱国爱港原则,这个原则是体现国家主权、确保中央与特区有良好关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所必需的。

  李飞还说,一方面,将来普选时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另一方面,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行政长官普选时必须解决的主要难题。现在要落实普选,就必须找出一个切实能够解决问题的答案。相信香港社会能够找出一个办法,确保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能够符合爱国爱港要求,对此中央充满信心。(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