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律政司长:特首首先应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

2013年12月08日 00: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7日在会见媒体时表示,行政长官的产生应始终依据基本法第45条,即首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提名。

  他表示,四大界别应均衡参与。他认为基本法(附件一)是日后设计提委会组成时的一个良好基础,可用作参照。

  同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4日公布的政制改革咨询文件多提意见。他认为,最终方案应考虑三个因素:符合法律、政治上能通过、实际操作上可行。

  香港特区政府4日发表《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当天在立法会发表声明宣布,就上述两个产生办法展开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记者 姜婷婷)

【编辑:邓永胜】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